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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党办)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通知,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向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汇报。
2.负责草拟党委的决议、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简报及其它相关文件。
3.负责学院党建工作,组织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各支部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4.规划、开展、落实好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责任意识。
5.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学院党委印章。
7.完成上级部门对学院党务工作的检查。
8.负责学院人事制度的建设工作。
9.负责学院人事工作的学期计划、总结工作,完成上级部门的对学院人事工作的检查。
10.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工作管理和完成院人事工资(绩效)综合统计及上报工作。
11.负责制定学院机构编制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和考核工作。
12.负责教职工的录用、调配、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职称评定、聘用等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学期与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14.负责行管坐班人员的考勤工作。
15.负责人事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教职工“五险”的申报、增减和变更。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