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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试行。
《标准》是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对试点专业一体化教师进行认定的指导性标准。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区试点院校,根据《标准》制定本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完善一体化教师培养、考核、奖励措施,逐步建立一体化教师管理制度,引导技工院校专业教师成长为一体化教师,推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试点院校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系我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84208450
传真:010-84208452
附件: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一、定义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二、分级
一体化教师按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胜任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的能力要求,设三级、二级、一级,最高级别为一级,三个级别的标准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
三、一体化教师标准
(一)三级
1. 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两年。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 典型工作任务
(1)中、高级工一体化课程教学。
(2)一体化教学班级管理。
(3)一体化教学场所设备维护与管理。
3. 能力要求
(1)能完成任教课程的学习任务实践。
(2)能依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学习任务设计、工作页、教学活动策划表等教学资源,制定一体化课程授课进度计划并编写教案。
(3)能组织中、高级工层次一体化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体现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理念,达到课程目标要求。
(4)能依据一体化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考核要求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5)能管理一体化教学班级,形成与一体化课程教学特征相适应的班级管理模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6)能完成一体化教学场所的规范管理,维护保养教学设备设施,满足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要求。
(二)二级
1. 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三年。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 典型工作任务
(1)一体化课程教学活动策划。
(2)预备技师一体化课程教学。
(3)企业学员中、高级工培训。
3. 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带领团队,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依据学习任务设计编制教学活动策划表。
(2)能根据教学要求,实施预备技师层次一体化课程教学,能较好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能按照企业培训要求和校企双方确定的培训方案,完成企业员工中、高级工培训。
(三)一级
1. 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五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 典型工作任务
(1)学习任务设计。
(2)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指导。
(3)一体化课程教学综合评价。
3. 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领导团队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完成学习任务设计,并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带领团队对工作页进行二次开发。
(2)具有丰富的一体化教学经验,能对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进行指导,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能根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评估课程教学实施效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4)具备工作页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