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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17〕15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以下简称182号文件)和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职司便涵﹝2017﹞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现就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182号文件要求,在 2016年12月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需组织已取消职业资格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职业(工种)备案表》(详见附件3),并以书面形式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对组织已取消职业资格鉴定后的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各区县人社局在打印证书前,应对照18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梳理,分别提出考生入学年份、涉及的职业(工种)、数量及截止期限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打印相关证书。
三、严禁违规鉴定和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各鉴定机构的监控。凡违规组织已取消职业资格鉴定和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鉴定结果和所发证书信息不得上传全国联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鉴定许可和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上述要求传达到位,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违规鉴定和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的发生。
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罗美敏;联系电话:88126902;
市职鉴中心联系人:胡萃鑫、王承承;联系电话:67622603、6762236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职业(工种)备案表
鉴定机构名称(盖章): 鉴定机构代码:
备案职业(工种) 等级、鉴定人数 | ||||
系统模块 | □省市统考 □日常鉴定 □仿真鉴定 □计算机类 | |||
考生来源 | □在校学生 | |||
备案职业(工种) 设施设备情况 | ||||
拟鉴定时间 及地点 | ||||
推荐考评员 信 息 | 姓 名 | 考评职业(工种) | 考评员证号 | 职务职称 |
备案时限 | ||||
备案原由 | 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 | |||
市职鉴中心意见 | ||||
市人社局意见 |
年 月 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